預告修正「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部分條文草案

交通部公告
中華民國1031125
交路字第10350148331
主  旨:預告修正「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部分條文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交通部會同內政部。
二、修正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條第三項。
三、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詳載於本部網站(網址:http://www.motc.gov.tw)。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 承辦單位:交通部路政司。
() 地址: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50號。
() 電話:(02)23492108
() 傳真:(02)23499887
() 電子信箱:wangangel@motc.gov.tw
部  長 葉匡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