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 – 2015年1月12日 上午8:42
〔自由時報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許姓女子向中古車商以43萬元購買二手車,開了7年後被警方發現是「借屍還魂」車予以查扣,許女因此受到調查,她不滿權益受損向車商提告,潘姓車商喊冤,強調對於該部車經過變造一事完全不知情,法官認為車商應負起責任,判潘男須賠償許女車輛的殘值17萬8000元。
拒絕變造車 簽買賣契約自保警方表示,竊車集團變造技術高明,連專業技師都不見得能辨識出「借屍還魂」的贓車,更何況是一般民眾,除加強汽車防盜技術及查贓肅竊等源頭把關工作外,消費者在購買二手車時應慎選車行,並簽定拒絕變造車、泡水車等相關內容的買賣契約,減少買到問題車的機會。
花43萬買開了7年 獲賠17.8萬
許女代步用的1800cc自小客車日前被警方查出是經變造的「借屍還魂」車,須查扣並接受調查,令許女感到驚恐不已,她向警方表示該部2005年款的二手車,是2007年間以43萬元向潘姓車商購買,根本不知道變造一事;所幸還能找到當年賣車給她的潘男,否則恐得為釐清責任傷神。
車子被扣又被調查,許女不甘權益受損,向車商提出損害賠償告訴,要求車商把當年買車的43萬元還給她。
潘男向法官表示,賣給許女的二手車,是向別家車行調的,許女也已經開了7年,他根本不知道引擎號碼有被變造過。
法官認為賣車給許女的潘男應負起責任,許女已使用7年,經估價後,該車款目前殘值還有17萬8000元,潘男應付給許女。
屏東市最近也有一起「借屍還魂」二手車消費糾紛,陳男10年前花32萬元買的二手車,日前以11萬元轉賣給中古車行,車商事後檢查出該車有經過變造的跡象,要求陳男退還11萬元,陳男強調並無不法,拒絕還款,雙方僵持不下,「借屍還魂」車充斥二手車市的問題,值得重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