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 2015年3月12日 下午5:22
(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12日電)內政部今天表示,4月2日起民眾可至任一戶政事務所請領婚姻紀錄、遷徙紀錄及姓名更改紀錄等3項證明書,代替戶籍謄本,每張新台幣15元。
為提升服務效能,內政部部務會報下午通過「戶政規費收費標準」第4條、第6條修正草案,將函送財政部同意,完成法制程序後,於4月2日正式實施。配合今年1月21日修正公布的戶籍法第69條規定,明定民眾可繳納規費請領婚姻、遷徙及姓名更改紀錄等證明書。
內政部通過修正「戶政規費收費標準」,新增「婚姻紀錄證明書」、「遷徙紀錄證明書」及「姓名更改紀錄證明書」等3項證明書的收費數額。
內政部說,經核計審查、印製及物料等成本考量,每張收費15元,從今年4月2日起開始實施,可代替過去民眾與外籍人士結婚攜帶單身證明、申請社福補助及辦理金融相關業務時只能透過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來了解婚姻、遷徙及姓名更改的情形。
此外,配合國家發展委員會「全面推廣政府服務流程改造」,內政部將新式戶口名簿規費由每張30元修正為每份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