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颱風假」加「自由假」,可以解決放假的困擾

 



這次放颱風假,引起很大的爭議,也引起極大的關注。

目前的制度與決定標準,常受因地而異的自然條件限制。有時雨量達到標準而風力不足,有時風力過強而雨量少,難以符合現定放假標準。地方首長的決定,常是對錯平分;再加以社會群體利益衝突的人文因素,使事情更為複雜。學生、公務員常樂見放颱風假,他們較閒、較會利用工具,灌爆首長信箱,以達目的。但以全國生產力著想,工商界人士處於不利之處,則會罵翻決定。

為了平衡各方權益,應可考慮放「自由假」以供首長作配合決策。所謂自由假,是指在法定內自己選擇是否放假,但要補假。例如這次颱風,北北基只能放半天的颱風假(上午時,雨量與風力均達標準,但下午颱風過境後,這些自然條件均未符合標準),所以下半天改放自由假。若認為下午往返上下班,費時又不便,可選擇全天放假,但要在一星期內,補回至少四小時的工時。你可以每天多做一小時工補回去,或選擇星期六或日一次補足。當然雇主與受雇者得取得協調,學校亦同。

又如風力和雨量,只有一件符合時,地方首長可因地制宜,選擇放全天自由假。受惠者得在二星期內,補回所放的時數。彈性的自由假,雖無法滿足各方,但可以減少困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