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記者張宏億/台北報導】 | 台灣新生報 – 2014年9月26日 上午12:00
未懸掛車牌的車主要注意荷包了,台北市交通局昨(二十五)日表示,自一○三年十月一日起,路邊若有未懸掛號牌的非廢棄汽機車,將由警察單位依「台北市處理妨礙道路交通車輛自治條例」第四條規定,直接移置保管場,車主領車時不僅要繳納移置費及保管費用,保管費還將依照每半日累加一次。
台北市交通局局長王聲威表示,原本違規車輛是「即報即拖」,但未掛牌者停放在合法停車空間反而要等七天貼單處理,對於執法上排除違規占用道路或其他違規顯然不對稱,自治條例修正後,未掛牌車輛若停放於道路範圍內,經通報警方後「即報即拖」,請民眾勿以身試法,影響其他民眾使用停車空間的公平性。交通局表示,自一○三年十月一日起,未懸掛號牌的汽機車若是任意停放路邊停車,由環保局認定非廢棄車後,即通知交通警察大隊拖吊,汽車統一移置公有撫遠放置場、機車則是至公有濱江停車場,車主領車時還須繳納移置費及保管費,移置費分別是大客車三千元、小客車九百元、機車二百元;保管費每半日累加一次,大客車二百五十元、小客車一百元、機車二十五元。
台北市交通警察大隊指出,一○二年全年至今年八月底止,台北市未掛牌車輛拖吊數,總計已有三百多輛汽車、機車數高達一千○五十六輛,多如牛毛;而台北市停車管理處統計,未掛牌遭移置的車輛,汽車只有七成車主會領回,機車領回率更只有五%。
對此,台北市交通警察大隊執法組指出,多數民眾為逃避停車費等相關費用、或利用無牌車占用非停車格的合法停車空間,以及老舊車輛尚未報廢等原由,任意將未懸掛號牌車輛停放停車格;未來交通警察大隊將定期會同監理機關,請鎖匠打開車門或引擎蓋而確認引擎號碼,配合監理資料通知車輛所有人盡速領回。
交通局表示,經移置保管場的車輛超過五日無人認領時,將以車籍資料搭配引擎號碼通知車主領車;逾期未領或無法查明所有人則公告三個月,期滿後拍賣,而贓車則直接移送警局處理。
環保局也針對遭棄置的老舊廢棄車輛指出,不僅占用市區道路影響市容,更可能導致民眾亂丟垃圾,進而造成環境髒亂,環保局將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八十二條之一中指出,只要車體玻璃積塵久未使用、板金脫落凹陷、輪胎明顯消氣等十四項標準,車體已明顯無法使用者皆認定為廢棄車輛,並黏貼輕理公告,限期七天內清理,否則將比照廢棄物直接清理。